试用期企业应注意什么
如果企业与新入职的员工约定了试用期的话,那么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试用期的约定来执行。此时对于企业来讲,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试用期企业应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试用期企业应注意什么
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的次数只能一次。但是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岗位、绩效和薪资等人力资源管理指标,对劳动者设置相应的转岗考核期。变通做法是:对调整岗位或重新任职的劳动者进行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和薪资管理的制度考核,并依据这些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其支付该培训费用,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该约定也无效。若在合同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考核劳动者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要件:
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文件中存在着录用条件的约定或者规定;
3、在劳动者试用期届满前进行考核;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
二、试用期工资企业应怎样支付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问题,《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有的企业管理者以为在试用期内,法律就管不着,因此任意的延长试用期期限,同时在试用期内也不对员工的利益进行保障,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不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样的行为其实都是违法的,同时也是企业在试用期内应该注意的地方。
总结:如果企业与新入职的员工约定了试用期的话,那么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试用期的约定来执行。此时对于企业来讲,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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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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