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自己的家人可以做证人吗

  自己的家人可以做证人吗在法庭上自己的家人是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在能作为有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二、篡改证据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一)行政责任:1、罚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2、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内。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二)刑事责任:1、妨害作证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不同身份的人在不同的诉讼中做伪证所负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我国刑法中对伪证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刑法第305条、第306条、第307条。我国证人资格的限制规定仅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控告人、检举人、证人等提供不符合事实的证言,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缺乏对客观事实的理解力或判断力的,为无作证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颁发《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诉讼过程中有关法定能力的评定。
  
  
  
总结:自己的家人可以做证人吗在法庭上自己的家人是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在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伤亡怎样赔偿
      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伤亡怎样赔偿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1、赔偿范围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恶意诉讼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可立案。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


·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如何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


·不拿钥匙要交物业费吗
      不拿钥匙要交物业费吗一、不拿钥匙要交物业费吗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但是,如果双......


·一、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他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泾县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规定?
      泾县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规定?一、泾县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


自己的家人可以做证人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