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前夫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前夫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一、前夫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前夫的孩子仍然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与现在的孩子有同等的继承权,虽然不是他来抚养。
  
  遗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如果与前妻离婚时协议负有部分抚养义务的话,即使立了遗嘱,如果在老公去世时,他与前妻之子仍未满18岁,前妻之子还是可以分部分财产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顺序不同;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公民生前的财产时候也是会由继承人进行继承的,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去继承,会由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继承,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无法继承或者是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也是会由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前夫的子女是属于前夫生育的子女,所以也是继承法中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所以即使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也是不会影响到子女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也是会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病残的原则处理,在分配遗产时也是会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适当多分一定的遗产。
  
  
总结:前夫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一、前夫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前夫的孩子仍然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与现在的孩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就要第一时间相关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按照受害者的叙述进行依法侦查,如果是刑事案件,要严格按照相关......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破产一、申请破产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


·异地离婚要去哪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
      异地离婚要去哪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


·物业属于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物业属于政府哪个部门管理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一、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未还大股东需要偿还吗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未还大股东需要偿还吗?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未还大股东不需要偿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前夫的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