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情形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有别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其在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有何情形,因其适用于诉讼时效届满后,且具体的理由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适用,因此,可能的情形并不具体。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
  
  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因此,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情形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情形因案件不同、当事人的不同而有各种各样的情形,但其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届满;
  
  2、引起诉讼时效延长事由,由人民法院认定;
  
  3、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确实属于正理由的,可以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的具体期限是多少,由人民法院按客观情况决定。
  
  二、诉讼时效的规定及其中止与中断情形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诉讼时效中止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延长与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都属于是法律专业名词,并不是单纯指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间基础上的延长,应区别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在纵向确实可以看出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都有期限的延长,但从横向上看,三者是有独特的意义的,不能简单地以期限的延长来看待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情形有哪些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有别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其在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有何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酒驾助力车不去处理应该怎么办呢??
      酒驾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主要原因,所以法律对酒驾做了严格的规定,现在酒驾甚至可以达到刑事责任。所以最好的建议就是酒后禁止驾驶,当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办案,积极主动赔......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拐卖妇女儿童立案标准是什么
      该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一、拐卖妇女、儿童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


·看守所批捕后多久判刑
      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1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5个月左右,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单纯简单,......


·重体力劳动者延迟退休能否变换岗位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一些比较特殊的工作,其职工是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但如今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日后可能会延迟退休,那针对重体力劳动者来讲延迟退休的话,能否变换之前的岗位呢?我......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情形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