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审理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审理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一、审理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终止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二)法律后果不伺。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三、民事诉讼的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起诉书或者起诉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每个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会因为案件的情节而发生变化,比如说中止或者是终止,不过在诉讼时效中止之后再恢复的情况下,诉讼时效需要重新进行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是要有法定的理由,否则不可以进行中断。
  
  
总结:审理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一、审理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网络诈骗受害人怎么处理,如何防范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受害人怎么处理,如何防范网络诈骗通过互联网我们能够看到很多之前看不到的消息,能够浏览网页得知很多信息新闻还能够和好友通过网络进行交谈,但有些不法分子则利用网络的便利性和隐蔽......


·入职与试用期的最主要区别是什么
      新员工在没有经过试用期以后,确切的来说不能算作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而且作为任何一个新员工来说,在入职之前,也就是试用期之内,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比较多。另外有一部分的初次步入职场的人员......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子女可以办理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子女可以办理吗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


·企业融资政府来担保的融资方式是什么?
      众所周知,只有资金充足,才能确保企业经营顺风顺水,立稳脚跟。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激烈,很多中小型企业由于实力薄弱,很难与大企业一争高低。资金链断裂更是最大的危险。因此中小型企业如......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误工期最多算多少天?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误工期最多算多少天?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


·《刑法》中规定醉驾一般判多久
      《刑法》中规定醉驾一般判多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


审理民事案件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