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一、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一、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常见的质押贷款类型,它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成为第三方企业,代为监管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
  
  首先,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除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现对动产的占有必须借助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担保物仓储服务。由仓储公司出具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的进仓单,并交付金融机构,此时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占有担保物,而是通过仓储公司间接对货物进行管领、占有。
  
  其次,金融机构既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担保物进行实际监管、控制,而是由仓储公司,根据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存货(现货)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约定,对寄存在仓储中心的担保物提供仓储、监管服务。
  
  再次,大易有塑指出,企业用于担保的货物对其产销供应链运行有很大影响,为了保证企业顺利还款,要求金融机构在实现对质物占有的同时尽量降低对借款人正常产销活动的影响,允许企业在监管期间提取或更换货物,仓储公司必须要能够协调好金融机构监管需要以及借款人的产销活动。因此,存货(现货)质押的担保物具有变动性。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 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至少涉及借款人、贷款人及提供质物监管与仓储服务的第三方三个主体,其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存货(现货)质押合同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确定。
  
  二、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程序
  
  由于存货(现货)质押贷款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其次,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开立专用存货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存货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申请。
  
  再其次,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现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最后,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因此,要进行存货(现货)质押贷款,为了维护各方利益,就得了解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通过本文可知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及具体的贷款流程,当事人在进行该操作的时候一定要详细研读相关特点及流程,若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咨询专业律师予以解答。
  
  
  
  
总结: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一、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常见的质押贷款类型,它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抚养费固定收入支付标准是多少
      其实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当中,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一部分人都不能够达成一个共同的协议。所以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给抚养费制定一个标......


·高空坠物怎样发生应如何预防?
      高空坠物怎样发生应如何预防?高空坠物的发生就是从高处掉下来的物品而伤害到其它的人导致人受到很大的伤害,而对于高空坠物的预防是: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是什么?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保证证券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性,2015年7月1日,证监会发布......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起诉
      到被告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


·刚签的租房合同想解除没有违约条款怎么办?
      刚签的租房合同想解除没有违约条款怎么办?一、刚签的租房合同想解除没有违约条款怎么办?刚签的租房合同想解除没有违约条款应当按照实际的损失的比例来进行确定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工资”吗?
      主要考虑几个因素:(1)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长短(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多少(3)家务劳动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弥补付出一方因抚育子女、照......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一、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