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最近的变化: 利用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集资罪的判决是基于不同的犯罪形式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不同的犯罪事实,最终的判决结果和认定的罪名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总结: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一、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有遗嘱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一、有遗嘱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吗?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


·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
      劳动者权益一直是社会生活的关注点,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是多数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一般来说被辞退的情况也有很多种,可能是公司的过错,也有可能是劳动者自身的问题。不同情况所对应赔......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一、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
      在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时候,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么就会被认定防卫过当,此时如果因为防卫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的,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了。那么现实中,究竟哪些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


·一、工伤申报时效是多久?
      一、工伤申报时效是多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4)隶属企业的执照......


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