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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分地点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分地点吗?扒窃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实,扒窃跟盗窃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当事人偷东西时的地点是不一样的,但是在定罪的时候,要参考的这些依据也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的,因为很多时候不是单纯看扒窃的数额的,扒窃造成的后果和扒窃的次数都是定罪的参考依据。
  
  
  
总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分地点吗?扒窃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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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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