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租客不按合同毁约怎么办

  租客不按合同毁约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1、逾期付款违约金《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2、逾期还款违约利息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2月10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中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罚息真的不是大家以为的四倍啊!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合同的违约金要及时支付,因为有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还没有支付,要先跟对方协商一下,因为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没有在规定时间支付违约金会有滞纳金。所以到时候不但要支付违约金还要支付一笔滞纳金。
  
  
  
总结:租客不按合同毁约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审查起诉阶段是什么意思
      审查起诉阶段是什么意思?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


·三根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三根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十级级的标准“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九级的标准“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八级标准“b)12肋以上骨折。”肋骨骨折属于可恢复伤,不会构成伤残。但如......


·工程质保金扣除的规定的金额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扣除的规定的金额是多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


·装饰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 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是一个很大的项目
      装饰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是一个很大的项目,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也要签订各种内容的,装饰工程对于建筑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环。装修工程中也是要签订合同的,会用到装修工程......


·什么时候承租人不能优先购买
      什么时候承租人不能优先购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应该如何认定
      交易除了要公平之外,同时还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在一方不同意交易的情况下,另一方就不能强迫其交易,强买强卖往往会构成犯罪,即强迫交易罪。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租客不按合同毁约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