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

  工伤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重要程序,首先我们要知道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要是属于的话,那么才有必要进行工伤鉴定。您知道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
  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工伤鉴定的部门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到底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首先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而此时也要求写一份书面的申请书才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工伤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重要程序,首先我们要知道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要是属于的话,那么才有必要进行工伤鉴定。您知道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合同法中停工应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中停工应该怎么办关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中停工,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  1、如果保留劳动关系,停工一个工资支付期后的时间,可以改发生活费直至复工;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一、交通事故伤保险公司会要病例吗?
      一、交通事故伤保险公司会要病例吗?需要的;交通事故找保险公司理赔,只有发票需要原件,其他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原件需要一起带过去,要审核复印件的真实性,审核后只收发票原件及病历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


·网络侵权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网络侵权的管辖权如何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


·民事诉讼法监护人中的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监护人中的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等相关的名词概念解释我们已经都能理解了,那么监护人当中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关于民事诉讼法监护人中的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我......


·股份超过67%是绝对控股吗
      股份超过67%是绝对控股吗?股份超过67%是绝对控股吗?绝对控股指的是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超过67%是绝对......


工伤鉴定要走怎样的程序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