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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了劳动合同想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刚签了劳动合同想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成立不等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明确无误地表达其真实意思。尽管劳动合同成立了,但是不一定符合生效的法律要件而具有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三、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是劳动报酬。
  
  
  (五)是社会保险。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事实上,劳动合同的毁约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的。有的时候可能员工本人还没有正式到用人单位报道就已经先签了劳动合同。假如说员工本人都从来就没有在该单位工作过,并不是说签了劳动合同以后,只要不到用人单位工作就得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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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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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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