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应该怎么处理商标才不侵权

  
  一、应该怎么处理商标才不侵权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才不会发生侵权行为。
  
  
  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二、侵权商标一般怎么处理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商标侵权的货物进行买卖出去,应该全部进行召回,最后统一按照国家法规销毁。商标局有明确规定,商标是谁先注册就是谁的,并不是说谁先使用就是谁的,如果给对方带来严重损失,需要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支付赔偿款。
  
  
  
  
总结:一、应该怎么处理商标才不侵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才不会发生侵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我们都知道在单位里位,老板为了公司更好的管理,在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有一个专门的负责人来管理员工,有一个用人单位的部门我们称之为人事部,主......


·开车逆向行驶没有监控的规定是什么?
      开车逆向行驶没有监控的规定是什么?一、开车逆向行驶没有监控的规定是什么?开车逆向行驶没有监控的规定也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因为即使没有监控,拍到也会有电子眼抓拍,在实际生活当中,如果......


·借担保公司钱用假合同抵押要承担什么后果?
      借担保公司钱用假合同抵押要承担什么后果?您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去银行或者信贷公司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往往不高,如果想要更高的贷款额度就需要有抵押物,再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然......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们发现一般夫妻在结婚之后买房的,此时的房产除非是双方有单独的约定,那么通常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现实中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针对这个问题,......


·随着现在对醉驾的查处越来越严格,现在很多人对最佳的相关检验方
      随着现在对醉驾的查处越来越严格,现在很多人对最佳的相关检验方式也很感兴趣,比如说吹气检查、血液检查等,但是对具体标准您都不是很了解,那么醉驾血液100算醉驾吗,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


·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


应该怎么处理商标才不侵权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