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单
┌─────────┐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铁路局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货位: 货物运单 ├─────────┤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
运到期限 日 货票第 号
┌─────────────────┬────────────────┐
│ 托运人填写 │ 承运人填写 │
├──┬──┬─────┬─────┼────┬─────┬──┬──┤
│发站│ │到站(局) │ │车种车号│ │货车│ │
│ │ │ │ │ │ │标重│ │
├──┴──┴────┬┴─────┼────┼─────┴──┴──┤
│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 │施封号码│ │
├──┬──┬────┴──────┼────┼─────┬─────┤
│ │名称│ │经 由│铁路货车篷│ │
│托运│ │ │ │布号码 │ │
│人 ├──┼─────┬──┬──┼────┼───┬─┴─────┤
│ │住址│ │电话│ │ │ │ │
├──┼──┼─────┴──┴──┼────┤集装箱│ │
│收货│名称│ │运价里程│号 码│ │
│人 ├──┼─────┬──┬──┼────┤ │ │
│ │住址│ │电话│ │ │ │ │
├──┼──┼──┬──┼──┴──┼────┼───┼──┬──┬─┤
│货物│件数│包装│货物│托运人确定│承运人确│计费 │运 │运 │运│
│名称│ │ │价格│重量(公斤)│定重量( │重量 │价 │价 │ │
│ │ │ │ │ │公斤) │ │号 │率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托运│保险: │ │ │
│人记│ │承运人 │ │
│载事│ │记载事项│ │
│项 │ │ │ │
└──┴──────────┬───┴────┴──┬───────┬┘
注:本单不作为收款凭证,托│ 到日│ 发日│
运人签约须知见背面。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站期│ 站期│
规格:350×185mm │ 年 月 日 交戳│ 承戳│
│ 付 │ 运 │
│ 领货凭证
│
│车种及车号
│
│货票第 号
│
│运到期限 日
│┌────┬─────┐
││发 站 │ │
│├────┼─────┤
││到 站 │ │
│├────┼─────┤
││托运人 │ │
│├────┼─────┤
││收货人 │ │
│├────┼──┬──┤
││货物名称│件数│重量│
│├────┼──┼──┤
││ │ │ │
│├────┼──┼──┤
││ │ │ │
│├────┼──┼──┤
││ │ │ │
│├────┴──┴──┤
││找运人盖章或签字 │
││ │
│├──────────┤
││发站承运日期戳 │
││ │
│└──────────┘
│ 注:收货人领
│ 货须知见
│ 背面
│
领货凭证(背面) 货物运单(背面)
┌─────────────────┬────────────────┐
│ 收货人领货须知 │ 托运人须知 │
│ │ │
│ 1.收货人接到托运人寄交的领货凭│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
│证后,应及时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
│ 2.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存│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
│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暂存费。 │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
│ 3.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
│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盖│对其真实性负责。 │
│车站戳证明货物未到。 │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
│ │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
│ │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
│ │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
│ │收货人,凭以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
└─────────────────┴────────────────┘
(注:本须知排印时, (注:本须知排印时,
应放在凭证背面下端) 应放在运单背面右下测)
总结:┌─────────┐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铁路局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货位: 货物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什么是检察院立案侦查?
一、什么是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院立案侦查是一种收集公民犯罪行为证据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有明确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离婚协议怎样才有效
离婚协议虽然不受《合同法》调整,但在某些时候我们其实是可以根据合同法对合同的规定来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只有生效了的离婚协议,才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离婚协议怎样才有效呢?我们一起......
·家暴的证据该怎样收集
家暴的证据该怎样收集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如果想就此起诉离婚的话,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长期以来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那这个家暴的证据该怎样收集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
·故意伤害罪是轻伤吗应该如何判罚
故意伤害罪是轻伤吗应该如何判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
·取保候审有什么好处,取保候审的好处有哪些
取保候审有什么好处,取保候审的好处有哪些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关押后,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就可以对其申请取保候审,很多人就不明白,为什么要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有什么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有什么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货物运单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