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财物行政处罚是什么?
破坏公共财物行政处罚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为成年人我们要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不但自己不破坏公务,也要呼吁自己周围的人做到爱护公物。破坏公物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下,主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破坏公物情节比较严重,给社会带来影响,那么是属于犯法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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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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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财物行政处罚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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