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含的内容是: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劳动争议分为哪几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在劳动者与公司之间非常的常见,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一类的争议时会根据案件的分类进行相应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该案件的处理,一直都是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在双方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够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平审判,维护双方的利益都不受损害。
总结: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含的内容是: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农民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的地位还是比较低的,并不是说他们的法律地位比较低而是说他们保护自己利益的方面的知识并不是特别的多。因此您都想要知道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
·离婚后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存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
·法律规定的假释期是多久
假释,是为了保障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是我国酌情考虑后给予犯罪分子的一种提前结束刑期的政策制度,这充分体现的我国《刑法》的目的不仅仅只是惩罚犯罪。那么,什么是假释呢?假释期是多久呢?下......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
·判处死刑没写立即执行是什么意思?
判处死刑没写立即执行是什么意思?不写的话,就是不立即执行死刑,需要缓刑两年,中间要是在犯罪的话,就执行死刑,要是不犯罪的话,两年之后减为无期徒刑。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
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