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是什么规定?

  一、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是什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关于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根据《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2)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3)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的;
  
  (4)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5)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6)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7)其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三、批准逮捕到起诉多久
  
  1、刑事拘留30天;
  
  2、审查逮捕7天;
  
  3、侦查期限60天;
  
  4、审查起诉45天。
  
  因此,一般被逮捕了都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被判刑。但是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也可免于起诉。司法机关对审查批准逮捕都是异常严格的,如果被发现错误逮捕,自身也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一般被批准逮捕的,司法机关都有足够认定犯罪的证据。
  
  
总结:一、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是什么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兼职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赔偿?
      一、兼职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赔偿?不需要补偿,公司可以告知辞去兼职,不辞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
      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子女抚养权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
      子女抚养权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一、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


·司法鉴定面部时间一般是多久?
      如今很多女孩子都通过整容来改善形象,在这个过程中,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整容失败,导致面部受损引发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先申请做一个伤情司法鉴定,明确面部的伤残情况,这样有助于以后展......


·民事判决书(公示催告程序除权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0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年××月××......


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是什么规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