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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如何确定

  首先破产债权需要由认为自己享有破产债权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来确定,不能是破产的企业管理员、股东、认为对破产企业有债权的债权人自己商量来确定,不然很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破产企业需要发工资的员工和国家的税收的利益。因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偿还特定物品的债务很困难,而且会有很多债权人都来要求偿还债务,所以一般都把债务换成等价的金钱来计算,直接让破产企业还等价的金钱就行。以下类型都能被认为是破产债权:如果是一开始就有担保的债权,这种债务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直接用这个担保来抵偿债务,这时候不需要把担保变卖纳入破产企业的资产,然后又按照程序统一按比例分配了,如果再走统一程序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就因为最后破产企业没有这么多资产而得不到完全的偿还了。如果是没有担保的债权,这样的债权只能被确认合法合理之后,和其他一般的债权一起,等着破产企业偿付了员工工资、国家税收之后再按比例分配。对于没有到期的债权,由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如果强行等到期之后偿还,就是直接让债权人受损了,这种债权就直接算作是已经到期的债权,一起被算作企业的债务到时一同受偿。以上就是对破产债权如何确定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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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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