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什么?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什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土地法条例,说明了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介绍了有关的土地补偿内容,指出应该补偿的方面,再依次具体的对其包含的标准进行详细的说明,如人口安置,分为调地、城镇就业、社保、货币等安置方式,采取多元化途径,便于尊重公民的意识和行为。
  
  
  
总结: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什么?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诉讼第二次期限是怎么要求的
      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还会“策划”第二次离婚。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要求,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时间有一定的要求,不允许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马上又再次起诉离婚。......


·追尾具体责任怎么认定?
      追尾具体责任怎么认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


·商标注册要多长时间
      商标注册要多长时间在我国,商标想要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申请注册。因为法律中对有所规定的,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进行商标注册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花费......


·保管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保管合同有诉讼时效吗?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


·所属商标变更续展能一块吗
      一,所属商标变更续展能一块吗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以同时进行,两个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商标转让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商标转让所需资料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双方为企业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


·审查起诉阶段亲属会见可以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亲属会见可以吗?审查起诉阶段亲属会见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