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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之前

  在这个问题之前,有个问题需要明确,那就是房子到底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子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属于共同财产。现在很多人都知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那么理所当然,婚前的房子是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有个情况,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后购买的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通常来说是的。按《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解读,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是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或是夫妻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个情况,那就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的,并公证给自己子女一方的,在离婚后,也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由于证明条件多,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还需法院审判。所以父母要给子女买房的,最好在他们结婚之前购买,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在婚后要出售房子要怎么办呢?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的,只需提供一方的证明文件即可办理,登记在双方的名下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办理才能出售。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婚后的房子若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由登记的一方在不告诉配偶的情况偷偷卖了呢?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存在,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而分居。一方在外举债,偷偷在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卖了还债。这种情况,在另一方发现之后,若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并且得到了对方的谅解,那表明这个行为还是共同的行为。如若对方发现后,没有原谅对方,并且提出离婚,那么出售房子的一方出售房子的收入必须要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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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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