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
  
  1. 由人民法院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2.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3. 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4.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6.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5)、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6)、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我国相关的试用期的劳动者,也应受到我国的劳动法律的保护。相关的试用期过了,相关的用人单位解除这类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进行这类解除,相关的劳动者触犯我国劳动法律的、双方进行协商的都可以解除这类劳动合同。
  
  
总结: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无证驾驶第二次怎么处罚
      第二次无证驾驶,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就是俗称的“飙车”。另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离婚后小孩一般什么情况下会判给男方
      离婚后小孩一般什么情况下会判给男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


·醉驾需要证人
      醉驾需要证人醉驾的证据是抽血化验,抓住你就会进行酒精测试,没有抓住,你走运。有没有证人只要有酒精测试、民警出具的查获证明,就可以拘留、罚款。醉驾要拘役或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遭遇强拆该怎么办,政府违法强拆的情形有哪些
      遭遇强拆该怎么办,政府违法强拆的情形有哪些一、遭遇强拆该怎么办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一)房屋征收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


·专利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