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是指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将其独有版权的图书进行出版,将其音像制品进行复制发行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当行为人具有以下这些行为的时候,可以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罪。(一)在没有征得主著作权人的同意前提下,将著作权人的音乐、文字作品电音电视等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这种行为。(二)行为人出售、制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假借他人之名进行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时候不仅仅是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同时也影响了他人作品的出售,行为非常恶劣。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是行为人出于故意的状态下,并且要具有盈利的这种目的。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自己的过失,或者是只是为了追求一定的名誉,而不是处于盈利的目的,这种条件下,是不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未经著作人的许可,但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使用他人的作品,也是不能被认定侵犯著作权的。其内容包括:为了介绍他人的作品,或者是为了评论别的作品,适当的对他人的作品的内容作出引用,即使添加在了自己作品中也不能认为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国家的机关部门,有时候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等档案部门,为了作品的陈列或者是保存作品版本的需要,对收藏的作品进行复制。侵犯著作权容易和民事侵权行为进行混淆。根据违法所得金额比较大,或者是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了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成都,作为区别侵犯著作权与民事侵权行为的区分标准。如果行为人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但是违法所得的金额不是很大,以及情节不是很严重,行为人的这种行为就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将行为人按照犯罪进行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违法所得金额较大是指,如果是个人,违法所得的金额在两万元以上,被认定为违法所得金额较大。如果是单位,违法所得额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这样一个认定标准。其他严重的情节包括:行为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去侵犯别人的著作权了,而且之前也受到过一定的处罚,又再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所得金额,单位在金额上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个人达到十万元以上。
总结:侵犯著作权是指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将其独有版权的图书进行出版,将其音像制品进行复制发行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当行为人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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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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