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要给多久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要给多久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一) 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二) 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 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二) 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三) 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通常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只是针对未成年子女,从这点上来看,也就是说抚养孩子只需要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但是也不能忽略,在一些情况下虽然孩子已经成年,但实际在父母还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还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多数情况下都是按月或者按年支付的。
  
  
  
总结: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要给多久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么?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么?是许多老司机的疑问,依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是可以由双方私下处理的,但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私了......


·精神损害的构成要件都包括哪些
      如果对他人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伤害的话,那么对方是可以要求行为人对自己支付精神赔偿金的。但是是否造成精神损害证不是由原告方一个人说了就算的,关于精神损害的构成要件,在刑法当中也......


·民诉中证人要出庭作证吗
      民诉中证人要出庭作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砌筑工程在日常工程的修建过程当中的运用是非常广泛的,砌筑工程本身的种类也非常多,不同的砌筑工程在进行验收的时候,对其技术上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现如今......


·怎么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怎么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分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是否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两者的区别是: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


·养殖场拆迁补偿内容、补偿标准是多少?
      养殖场拆迁补偿内容、补偿标准是多少?是环保搬迁还是项目用地拆迁,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一、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要给多久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