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打人属于什么罪及定义是什么

  一、故意打人属于什么罪及定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打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二、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二百三十八条,(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故意伤害罪的特征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在于“故意”二字,在对当事人造成一定伤害的犯罪事实基础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在案件判定时结合具体情况来界定。如果故意伤害的结果严重,极为可以造成严重犯罪。
  
  
总结:一、故意打人属于什么罪及定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打人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资不抵债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对于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债权人有什......


·酒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酒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查酒驾依据的标准是什么酒驾行为在我国是不允许的,而其中根据驾驶人员体内酒精含量的不同又分为了饮酒后驾驶与醉酒后驾驶两种情况。实践中,酒驾的情况不一样,那具体作......


·协议离婚能行政复议吗?
      很多人对协议离婚的效力不是很清楚,并且很多人以为协议离婚之后的救济途径是进行行政复议,这个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错误的,因为行政复议仅仅只是针对行政行为,而协议离婚很明显是一种民事行为,......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说父母一旦离婚,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子女了。此时离婚夫妻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么父母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相信这是很多......


·达到退休年龄,认定工伤的,有哪些项目不赔?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五年的,......


·工程质量罚款模板怎么写?
      工程质量罚款模板怎么写?无论大小,每个工程都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所以我们一定都希望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顺利进行下去,那么就一定要熟悉监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标准。但是人非圣人,我们也免不......


故意打人属于什么罪及定义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