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无效规定有哪些?

  一、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无效规定有哪些?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主体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之间处理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进行,其中还涉及到财产的种类,如资产财产、不动产等财产的处理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不经过协商而擅自处理共有财产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总结:一、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无效规定有哪些?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打架斗殴处罚轻伤以下是怎么规定的?
      打架斗殴处罚轻伤以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一、监护人房产类型是什么意思?
      一、监护人房产类型是什么意思?房产类型分别是:商品房。集体住房,经济适用房,迁折安置房,商住两用房,酒店式公寓,小产权的房子。1、商品房:俗称大产权房子。开发商建房,地是买来的,......


·私募基金如何备案?有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如何备案?有什么条件?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与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上先进行注册账号,然后填写管理人代表信息,进行管理人登记,填写管理人的相关信息然后交给协会办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的后果是什么?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吵架出走不管小孩算遗弃吗?
      在婚姻生活中,处处需要谦让、妥协;否则,就会发生夫妻一方吵架出走的事件。伴随而来的,可能是出走一方很久不看管子女,给子女成长带来诸多问题。那么,有网友就会问了,吵架出走不管小孩算遗......


·一、醉驾伤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罚的?
      一、醉驾伤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无效规定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