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是什么?
开荒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是什么?确权,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所有权:我国实行公有制,所以,即便你个人开荒的地,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还是公有。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具体一般是村集体,所以,所有权归你所在的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的使用一般由村集体确定,就是说,怎么用、谁来用,用多少这些事务的决定权在村上,而村上实际上还得按照县级、镇级政府的相关规划和政策确定具体土地的用途(国家实施土地的用途管制政策),尽管你认为是自己开荒,认为这样就该归你自己所用,但实际上严格说起来,如果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私自开荒种地是危险的,有时候还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因为为了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有些地方是需要保护的,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一般先要根据实际进行规划,具体哪些地方禁止开垦、哪些地方可以开垦,每年可以开垦多少,这些都是有具体计划的--------所以,如果村集体认可你开垦的土地并经过半的全体村民同意后,才能给你确认土地的使用权。二、农村开荒地为什么不给确权发证?让我们先来听听国土部门的说法: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就算空闲,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在没有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仍由当事人耕作,但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当然,以上是国土部门的说法,但还有一层意思,国土部门没有明说,那就是确权发证了,将来的各种农业补贴,就要跟上,跟现在的未开荒地一样,种子、农药、农机、价格等等补贴,确权后的开荒地,也得一样不少的发。全国开荒地加起来绝对不是小数目,一亿亩那还是有的。这是笔不小的财政负担,上面没有点头说要出这笔钱,下边怎么敢贸然发证。也正是因为如此,上面至今都没有明确对开荒地确权的指导意见,这也至今导致了下面在确权过程中,谁都不管对确权的事儿,往前擅自走一步(走错一步那都是钱啊)。当然国土部门还有种说法,就是一是无法确定开荒地原来的用地,是否将来还要用,原来的规划是怎么样的。所以在不清楚的具体情况的现实面前,国土部门的这种选择,也就可以理解了。同时,这还牵涉到农村公平的问题,如果给开荒地确权,那么其他人可能会认为不公平,凭什么这块地他开荒了就是他的?应该是集体的才对。国土部门小算盘一划拉,如果往前走一步给开荒地确权,将会既伤钱,又担稳定风险,还不能做到公平,还不如呆在原地不动,不予确权来的实在。多做事,还有可能招来一堆事,不合算。其实全国的确权和农业补贴,大抵还是有依据的,就是依据当时缴纳农业税时候每村的总亩数来确权,在当时亩数之外的,一概不认。因为2005年以前,农地是征收农业税等一堆费用的,当时上报的时候,很多人耍了个小聪明,把自己种的亩数少报,这样就可以少缴公粮税费了。怎奈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事变时移,颠倒乾坤了,没办法,只能哑巴吃黄连了。或许国家会想,当时你没缴公粮,就不给你补贴和确权,没尽义务就不能享受权利嘛,很公平。开荒的土地的使用权还是有自己的法律对照的。当我们 遇到这个情况的时候,根据自己遇见的问题具体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千万不要忘记一个前提是,一定要遵守这个法律的规定,千万不要做出来一些违背法律的事情,否则会受到惩罚。
总结:开荒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是什么?确权,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所有权:我国实行公有制,所以,即便你个人开荒的地,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还是公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协议离婚的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只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那其实都是需要作出分割处理才行的,否则无论是哪种离婚都是不会准许。那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此时离婚夫妻应该怎么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呢?接下来,......
·交强险允许过期多少天
交强险过期时间不能超过最后一天有效期的24小时,一旦超过就视为脱保。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如果没有购买就不能上路行驶,一旦被交警发现就会被处以罚款。交强险脱保三个月后,再次购买时将不再享......
·并购是合并吗
不是。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1、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内涵不同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故意伤害检察院批捕也就是不起诉吗?
一、故意伤害检察院批捕也就是不起诉吗?故意伤害检察院批捕并不意味着不起诉,若是不起诉的,那么一般会按照既定的规定释放被羁押的违法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保证道路工程质量措施都?
保证道路工程质量措施都有哪些一、保证道路工程质量措施都有哪些?1、按好质量策划,质量策划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使工程建设各过程处于受控的必要条件。2、建立......
开荒地土地使用权确权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