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南京医疗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有些时候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在患者与医院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都会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地区不同,所鉴定的机构也不同。就以南京为例,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如何去进行司法鉴定?在南京医疗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一、南京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1、如果是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有相关的刑侦部门(检察院鉴定中心、公安机关做出的鉴定)做出的鉴定。法院予以认可!
  2、如果属于民事案件,那么由司法鉴定中心或者是法院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证据予以认可!
  3、如果是笔记那么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全国公认的笔迹鉴定中心。
  4、如果是工伤还可以以劳动局指定的鉴定中心。法院会酌情予以采纳!
  5、南京共有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做伤残鉴定,南医科大学鉴定所、人民医院鉴定所、东南鉴定所和金陵鉴定所。但是伤残的鉴定基本都是由法院指定的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
  建议如初步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先起诉后鉴定。
  鉴定的程序是:
  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
  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3、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写明具体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 若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因果关系比例)是多少;
  另外,必要时,还要一并做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
  5、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6、核对司法鉴定的材料(主要是病历)
  7、写出司法鉴定陈述意见(患方主要写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及证据)
  8、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程序(类似法院开庭程序)。
  9、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并未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惟一鉴定地位。
  三、申请医疗司法鉴定要注意什么
  (一)司法鉴定的时效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二)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法院确定费用缴付人。
  (三)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在以上南京医疗司法鉴定机构问题的介绍中,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都是有资质的,差别都不是太大,而且伤残的鉴定基本都是由法院指定的。而且,在申请医疗司法鉴定要注意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的,一旦要申请鉴定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尽可能的顺利进行。
总结:有些时候医疗事故一旦发生,在患者与医院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都会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地区不同,所鉴定的机构也不同。就以南京为例,如果出现医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高速收费站入口匝道倒车怎么处罚?
      高速收费站入口匝道倒车怎么处罚?在高速公路入口没有进入收费站倒车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以下罚款。高速公路的入口,是专门供进入高速公路使用的,进入高速公路入口匝道后就不能倒......


·5星级酒店注册资本是多少
      5星级酒店注册资本是多少一、5星级酒店注册资本是多少不同的经营范围,不同的城市会有不同的要求根据工商部门规定进行缴纳。一般情况下,酒店的注册资本的多少,与它的经营范围没有关系;有的......


·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是什么一般父母离婚后法院是会根据情况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的。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是想要拿到孩子抚养权的,那么在双方都对孩子的抚养权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会......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哪些?当今社会,有点经济基础的家庭都会选择买房子,可是房子买了,钱付了,可是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有了房子纠纷的问题,目前就也成了普遍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销......


·国有土地使用证长期使用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证长期使用是什么意思?一、国有土地使用证长期使用是什么意思?就是无偿取得,没有使用年限,其他的都有使用年限,最长7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2023夫妻债务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债务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债务规定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如下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南京医疗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