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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财物以及其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财物以及其中一方以家庭名义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婚姻法中提到了三种婚姻财产约定的情况,一个是婚前财产公证、一个是婚后协议协商婚内协议书,最后一个就是离婚财产分割。今天主要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指婚内财产。我们看看法律中怎么说明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1、夫妻一方的住院费治疗费、伤残赔偿费2、婚前婚后独自(或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3、遗嘱(其中还包括被继承人指明继承人为一人所有时)以上几点是不包括在共同财产里面的。关于房地产婚后分割问题要取决于支付首付情况和自己出资比例构成。如有一方只撑到了婚后共同偿债的责任,离婚时也是根据偿还的贷款钱和房地产增值的附加利益给予一定的补偿。现在再来说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定义和范围:1、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婚姻破裂从而导致离婚又或者是一方死亡的情况则婚姻关系终止。2、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时效性(只能在婚姻关系期内)3、对拥有绝对权的可见收益、实体物以及现金进行分配处理上文提到了不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的,下面说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双方或一人的工资奖金、双方或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双方或一方的拆迁安置费、双方或一方知识版权费等、婚内投资导致获利的(即使是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在婚后产生经济增值的,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几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范围。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律会根据以下四个原则来衡量判决标准(财产分割出现争议时):优先照顾妇女子女原则、公平原则、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原则。
  
  
  
总结: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财物以及其中一方以家庭名义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婚姻法中提到了三种婚姻财产约定的情况,一个是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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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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