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什么情况

  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什么情况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因为证据不能充分。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二、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商标异议 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三、作用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作用: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对于他人抢注商标的行为,我们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其抢注了我们的商标,并且对我们的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是基本维权的条件。一般我们会向法院提出商标异议,杜绝有商标抢注事件引发利益的冲突,以及损害申请人的利害关系等等。
  
  
  
总结: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什么情况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因为证据不能充分。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只有将刑事案件当中环环相扣的证明摆在庭审工作人员面前,才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法庭在这个过程当中所担任的角色是负责对案件的审判,证明责任是需要有其他人来提供的。如果正好身处......


·水利征地补偿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征地补偿规定内容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


·关于什么是表见代理含义?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当然很多人的步伐也越来越快,时间越来越紧凑,这个时侯就会有人有很多事情无法亲自去代理就会有人委托别人去处理,但是有一种代理是表见代理那么关于什么是表见......


·结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
      结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


·劳动合同法63条的规定是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63条的规定是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


·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村委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农村管理组织,负责管理本村事务。按照规定,村委会要每年进行换届选举。目前有些偏远农村,在换届程序上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村民之间矛盾扩大,严重损害了村民利益。那么村......


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什么情况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