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双方关系的开始,在这个期间双方是从属关系,那么一旦关系到期就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当保存好,因为这个涉及到下一份工作牵涉的利益,如果协议书掉了应该向原公司申请补办,如果不补办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总结: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丢了怎么办?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3·...#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保外就医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
      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


·一、有遗嘱房屋遗产继承交税多少?
      一、有遗嘱房屋遗产继承交税多少?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房是不需要交税的,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除了契税,我国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遗产房过户的流程是:1、办理......


·由法院批捕会给通知吗?
      一、由法院批捕会给通知吗?检察院会制作批捕通知书给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之后会制作逮捕书,并执行逮捕。1、《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


·经济赔偿金的上限有吗?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实际上是被称为经济补偿。当单位有过错时,通常只需要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那么,经济补偿有上限吗?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的法律在线编辑是......


·过失犯罪类型有哪些2023
      过失犯罪类型有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