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内债务婚内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一、婚内债务婚内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婚内债务婚内财产分割的处理需要区分情况,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离婚时妻子就要承担一部分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内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妻子是不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的。
  
  
  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承担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男女在决定成为夫妻的这一刻就应该意识到双方就需要在法律层面上负担起互相的责任,如果在婚姻内部出现了二者都知晓的债务就应该让夫妻一起来偿还而不管是否离婚,如果只要有一方不知道部分的债务就不应该算作是共同的部分,也就是另一方是没有责任的。
  
  
  
  
总结:一、婚内债务婚内财产分割如何处理?婚内债务婚内财产分割的处理需要区分情况,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离婚时妻子就要承担一部分债务;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公司拒绝恢复劳动关系执行怎么办?
      作为一名朝九晚五,勤奋工作的上班族,与公司维持良好的劳动关系是相当重要的,这关系着我们发展前景和薪资水平。那么当我们遇到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而被辞退的情况时,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


·没有书面遗嘱本人有录音可以吗
      没有书面遗嘱本人有录音可以吗?录音遗嘱要满足法定条件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了“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民法典》第一千......


·儿女死在父母前的继承权还存在吗?
      儿女死在父母前的继承权还存在吗?继承权是还存在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


·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是什么?
      安庆市企业拆迁补偿是什么?企业其实是一个规模比较庞大发展最快的一种经营模式了,但是因为与此同时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经济也是一起增长的,那么当国家想要修建新的楼房和建筑物的时候,这些规模......


·适用缓刑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适用缓刑情形具体有哪些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


·员工迟到可以无偿辞退吗
      员工迟到可以无偿辞退吗?对员工迟到可以无偿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一、婚内债务婚内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