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驾驶人员醉驾能变成酒驾吗?

  一、驾驶人员醉驾能变成酒驾吗?
  
  
  驾驶人员醉驾显然不能变成酒驾,两的判定标准并不一样。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1、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2、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二、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公安机关对醉驾和酒驾的检测一般都是通过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认定的,达到了醉驾的认定标准那么就被认定为醉驾,如果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则被认定为酒驾,二者之间没有必须的联系,具体的结果应当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的标准来进行认定,驾驶人员不能更能司法鉴定的结果。
  
  
  
  
总结:一、驾驶人员醉驾能变成酒驾吗?驾驶人员醉驾显然不能变成酒驾,两的判定标准并不一样。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一、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是什么关系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主管问题上的关系是: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是平......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细节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细节包括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是怎样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是怎样的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


·误工费由谁赔偿
      误工费由谁赔偿关于受伤期间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的问题,有很多消费者反映具体的证明和办理流程比较复杂。保险业内专家表示,在受伤期间如果相关人员的工资没有停发,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是不赔误......


·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
      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一、附条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


一、驾驶人员醉驾能变成酒驾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