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骑摩托醉驾无证醉驾自己受伤是否还要被处罚?

  一、骑摩托醉驾无证醉驾自己受伤是否还要被处罚?
  
  骑摩托醉驾无证醉驾自己受伤也是要接受无证驾驶和醉驾共同处罚的。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可作无罪辩护或缓刑辩护。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骑摩托车的公民也应该意识到自己开车的机动车也是在法律所严格限制不能随便上路的范围之内的,只要是上路的公民首先就得有资格开车的证件,而且开车的时候状态必须是清醒而不能有喝酒的情况,此时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受伤不仅要被处罚还要自己担负赔偿。
  
  
  
总结:一、骑摩托醉驾无证醉驾自己受伤是否还要被处罚?骑摩托醉驾无证醉驾自己受伤也是要接受无证驾驶和醉驾共同处罚的。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法律上监视居住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什么意思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


·案件处于退侦阶段可以取保吗?
      案件处于退侦阶段可以取保吗?案件处于退侦阶段也是可以取保的,但是取保的条件是被严格限定的,只有在当事人在完全符合的情况下才可以被允许暂时保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检察机关将......


·司法鉴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在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司法鉴定部门会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鉴定,而此时需要遵循相应的一些原则,那么实践中,进行司法鉴定应遵循哪些原则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


·租房终止拒腾房是什么纠纷?
      租房终止拒腾房是什么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律师认为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就不是依据合同的规定,而是一种无权占有......


·贩卖盗墓罪判罪标准是什么
      贩卖盗墓罪判罪标准是什么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


·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有什么区别?
      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有什么区别?一、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有什么区别?行政确权与行政确认的区别主要是后者包括前者,行政确权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之间就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予......


一、骑摩托醉驾无证醉驾自己受伤是否还要被处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