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条件?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条件有哪些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3、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
  
  
  1、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
  
  
  诉讼离婚中未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发现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
  
  
  在诉讼离婚时,因证据的原因,法院没有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表明这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发现了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相关的离婚当事人,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如对相关的财产没有进行分割,或是相关的财产在进行分割时,不能协商办理的。我国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办理。
  
  
  
  
总结: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条件有哪些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一、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五险一金的出现就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体现。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它们,五险一金包括什么?缴费比例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为广大朋......


·渎职罪罪名及犯罪构成是什么?
      渎职罪罪名及犯罪构成是什么?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


·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一、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


·刑事中个人可以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吗?
      刑事中个人可以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吗?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原告,除了要求法院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外,还会对发生的财产损失等主张民事赔偿。这时,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发起刑事附带民......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如何?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解读民法典......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条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