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
  
  
  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双方自愿签署的,会进行公证,之后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怎么写受法律保护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5、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6、财产分割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约定。
  
  
  7、违反协议的责任。
  
  
  婚内财产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的续存阶段如果怕今后发生其他事端导致财产方面产生纠纷的,可以定婚内财产协议,对于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财产性质的归属进行明确的规定。是否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并且内容要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经公证处公证后正式生效。
  
  
  
  
总结: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双方自愿签署的,会进行公证,之后就具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出轨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外情,严重的情况下出轨行为可能会构成重婚或非法同居。但对于一般的出轨行为来讲,要是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话,是否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


·高空坠物致人民事诉状范文怎么写
      在生活中有时候会遇见不可预料的危险,就高空坠物伤人的风险越来越高的眼下,这种意外极大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同时在相关的事件发生后我们应该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合理解决取得合理补偿。但您知......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终止,合同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


·公司员工入职久签合同?
      如果你被一家用人单位录用,那么你就会到该用人单位上班,但是此时你还不是这家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还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新员工入职一般都会签订入职协议书,但是入职协议书并不等于入职合同......


·男女双方婚姻无效怎么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
      男女双方婚姻无效怎么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无效婚......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能出租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