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 的委托,担任 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诉讼代理人:
年 月 日
·城镇居民标准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
民事诉讼代理词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