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集证据并提起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可以说,除了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是固定的之外,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对员工的薪酬根本就没办法先通过劳动合同予以明确,可以明确的部分只是每个月员工可以领取到的固定工资标准,但除了固定工资之外,员工只要在工作中有完成相关的项目,薪酬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这就是必然的结果,只要不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就行。
  
  
  
  
总结: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集证据并提起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个人股权质押生效要件
      (一)股权是允许可以被转让的以财产权为质权的标的物时,必须具备基本要素:股权是允许可以被转让的,股东通过投资取得股权,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股东可以管理公司并且在公司获......


·犯罪分子卖整形假药怎么判刑?
      犯罪分子卖整形假药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附加刑的数罪并罚
      由于刑法对附加刑的数罪并罚问题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具体难以操作,具体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罚金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对数个附加刑同为罚金的如何决定应执行的罚金数额......


·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大量存在,可是该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要是证明不了,势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下面我们......


·合同有效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有效证明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有效证明的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


·刑事申诉针对什么
      说刑事申诉针对什么,可能很多人都是一头雾水,但要是说到刑事申诉的受理范围,相信您就都明白了。其实这就是指刑事案件的申诉范围,这点我国相关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


一、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