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可分割财产如何执行方式有哪些?

  不可分割财产如何执行方式有哪些?
  
  
  不可分割财产仍然有多重执行方法,结合具体财产的性质以及共同性质,分别可是使用出让、认购、转移等多种方案。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对共有财产执行要注意哪些问题?
  
  
  共同共有财产是无法分割的,或者被执行人、其他共同共有人不同意分割的,则可通过诉讼方式分割共有财产。所谓通过诉讼方式分割共有财产,是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时,应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该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执行机构根据审判庭的分割判决进行强制执行。
  
  
  在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时,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
  
  
  1、执行机构为了保证共同共有财产的稳定性,在执行程序中发现需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后方能执行的,应先暂缓或停止对该共有财产的执行。
  
  
  2、执行机构在对该共有财产暂缓或停止执行后,应及时将这一决定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做好工作,以免引起误解。
  
  
  3、执行机构应告知被执行人另行提起诉讼,以分割共有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提起,可由申请执行人依照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程序,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4、在诉讼中,审判庭未作出分割判决前,如共同共有财产产生孳息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执行法院对该孳息进行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双方离婚的时候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很好的分割的,一般对于不可分割的财产是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来进行执行,一般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性质作出不同的处理方法,力求让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总结:不可分割财产如何执行方式有哪些?不可分割财产仍然有多重执行方法,结合具体财产的性质以及共同性质,分别可是使用出让、认购、转移等多种方案。对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怎样认定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刑法中对于破坏军婚罪的有关规定。那么在具体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该如何对破坏军婚行为作出认定呢?请阅读下文进......


·如何起诉离婚判离快 ?
      离婚在当今社会并不少见,特别是近年来的离婚率愈发的高涨。离婚可选择的途径主要有协议及诉讼,对于难以就子女抚养权或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求助于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裁决。但并不......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的修订包括哪些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的修订包括哪些一、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的修订包括哪些?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注释: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1、法院要收多少起诉离婚的费用?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我国对于醉驾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查处的标准也愈加严格。当判定为醉驾的时候,具有伤亡人员并且影响恶劣的情况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除此之外的会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拘留......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


不可分割财产如何执行方式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