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偷税漏税对财务人员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对财务人员的处罚规定是什么?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二、立案标准纳税人依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定罪标准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 外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逃避缴纳税款犯罪提供账号、 发票 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应以逃避缴纳税款共犯论处。企业如果存在着偷税的行为,那么就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相关的负责人肯定要进行一定的处罚,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有一定的罚金的惩罚,这种犯罪他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相应的单位。
  
  
  
总结:企业偷税漏税对财务人员的处罚规定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
      留置权条款是什么,实现留置权要哪些条件一、留置权条款是什么Lienclause留置权条款。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给与船东留置货物的权利,即控制货物直到所欠的运费、空(亏)舱费或滞期费付清。该条......


·法院判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缓刑制度其实也是比较人性化的,要是罪犯能够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话,至少可以暂时不被羁押,而日后也不会构成累犯。当然适用缓刑也需要满足条件,那么法院判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实践中,该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呢?在申请监外执行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监外执行。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申请监外执行......


·是否可以将机动车牌照转让,按照车牌有什么规定?
      是否可以将机动车牌照转让,按照车牌有什么规定?(一)车牌号可以转让吗?车牌号不能转让,最多只能在过户或者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车牌号。如果要换新车,并且想继续使用原来车牌,按......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


·发明要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发明要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


企业偷税漏税对财务人员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