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次笔迹司法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司法鉴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都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其鉴定结果通常被用作庭审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当然,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甚至要求重新鉴定,那么二次笔记司法鉴定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带您来一起学习。
  一、司法笔记鉴定的概念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二、二次笔记司法鉴定以及笔记鉴定次数规定
  原则上没有限制,但是对于已经鉴定过的事项申请重新鉴定需要合理的理由,至于什么样的理由是合理又是合法的,决定权在法院。所以实践中出现多次鉴定也是正常的。在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同一个案件中的同一个专门性问题,经过几次鉴定,出现鉴定结论冲突的现象是常有的。同样的笔迹检材,同样的笔迹样本,在不同的鉴定机构,得出截然相反的鉴定结论。法官在审查笔迹鉴定结论时,对于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资格、鉴定内容及鉴定材料等这些形式内容在审查时并不困难,难就难在审查鉴定机构及人员在作出明确鉴定结论时所适用的鉴定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俗话“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道道”叫非专业领域的法官审查专业领域的问题,特别对有冲突的笔迹鉴定结论,按照普遍认同方式,直接由法院依职权裁定,针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来说简直是“赶鸭子上架”。引言中的案例就比较典型,二审法院针对一审相互矛盾的笔迹鉴定结论在如何采信时,采取重新委托另一鉴定机构鉴定,并用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裁判之依据,存在“少数服从多数”之嫌。有的提出优先原则,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条件高、鉴定人能力强出具的结论优先;上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优于下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等等。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规定甚少且操作性不强。以上就是关于二次笔记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一方当事人对笔记鉴定有质疑,可以申请二次笔记鉴定,至于是否批准,就得看主审法官的态度。当然,笔记鉴定作为一种证据出现在庭审过程中,它是具有证明力度的,能够为案件还原一定的事实真相。
总结: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司法鉴定在我国的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
      绑架罪应该是您比较了解,也是您身边比较常见的一种罪了。和很多其它的罪行一样,该罪根据导致结果的不同,也存在“情节较轻”的认定。那么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判决书下来多久能申请探视?
      对于犯罪人员的家属来说,法院在判决之后如果有不服的可以提起继续上诉,但是如果认同法院的判决结果那么在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之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多久能够探视犯人,我们整理了有关判决书下来多......


·滥伐林木罪立案起点是什么
      为了保证水土资源不流失,加大我国森林的覆盖面积,我国对林木的砍伐是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控的。但实践中,还是有人受利益驱使而滥伐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滥伐林木罪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


·起诉离婚期间算出轨吗?
      起诉离婚期间算出轨吗?一、起诉离婚期间算出轨吗?道理上有罪,因为还没离成。情理上没什么,人需要寻求安慰。法理上不明,要看第三者的关系是起诉之前还是之后,构不构成诱因。提起离婚......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都说在事业单位供职是“铁饭碗”,多少人争破头都想进事业单位工作,因为其工作稳定,工资有保障。说到工资问题,国家曾多次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


二次笔迹司法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