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七至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护理费标准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余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工伤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的,还有一个赔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工伤是赔偿7个月工资的金额。
  
  
  劳动法规定,在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听,一定要进行解除,那么是需要付出惨痛代价的。如果用人单位脸皮厚,不进行支付,劳动者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民法总则规定公司拥有名誉权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民法典》规定公司拥有名誉权吗?公司拥有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


·惠州罗汉松征地补偿多少钱一棵?
      惠州罗汉松征地补偿多少钱一棵?根据惠州市青草补偿标准的规定,罗汉松征地补偿一般为100元一棵。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


·农村离婚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离婚抚养费多少钱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


·认缴注册资本未交的公司能注销吗?
      认缴注册资本未交的公司能注销吗1、公司注销前,约定的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的情况下却仍没有缴完的,则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2、在公司没有负债,认缴期限又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则需要把认缴的资金......


·法律规定农民工欠薪条咋打?
      法律规定农民工欠薪条咋打?(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


·网络诈骗归谁管?法律中如何规定管辖地?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另一方面也提供了犯罪土壤。随着互联网兴起,网络诈骗时有发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侦查过程相对较难。那么,网络诈骗归谁管?法律规定的管......


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