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当双方签署合同以后,就是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以及条约,不管是什么样的合同签署了就必须要遵守上面的相关条约以及规定,但是也有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发生,那么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是什么?围绕这两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合同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如何解决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
可协商变更合同或依法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条款: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的适用
1、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是两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关于二者在违约责任承担中的具体适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以合同的继续履行为主,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为辅,而英美法系以损害赔偿为基本的救济方式,继续履行为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只有在损害赔偿不充分不公平时才适用。产生这种区别的重要根源在于二大法系不同的契约理念。大陆法系基于道德的观念,认为:诺言、协议必须遵守,否则,国家和法律将强迫你履行。英美法系则认为:问题不在于诺言应被强制遵守,而在于对诺言加以认真考虑的承诺人在契约违反后不受损害,因此,损害赔偿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
2、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合同法的理论及实务中,实际履行被作为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来坚持,因而在违约的情况下,实际履行也是首要的补救措施,只有在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或不必要,或法律明确规定一方违约,只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才允许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实际履行的社会基础已不存在,合同法的理论及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学界和实务界对继续履行和其他违约救济方式的适用,也有了和以往不同的认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对继续履行的态度实际上是采取了限制的立法政策,而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表现在:
(1)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选择,即是否采取实际履行的救济方式由非违约方决定,法律不主动干预。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了不适于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对其适用范围作了一个限制。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以及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合同签署后遇到以上提到的情况或者出现违约行为的,合同都不能继续履行,必须马上终止,否则可能导致双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害。
总结: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当双方签署合同以后,就是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以及条约,不管是什么样的合同签署了就必须要遵守上面的相关条约以及规定,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员工辞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工作过程中,如果员工发现了更好的岗位,很有可能会作出跳槽的选择。而此时在向单位提出辞职的时候,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并且对于员工在辞职时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的,那究竟这种情况下......
·在我国事业编合同到期怎么办
说到事业编制合同可能很多人第一时间就是会想到教师,如果自己的工作性质是带有事业编制类型的话其实还是比较稳定的,过去很多人眼中都会觉得事业编制就是等同于跟公务员一样是铁饭碗的了,可是......
·并购贷款使用时间
并购贷款使用时间一、并购的含义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
·最新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
最新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要想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必须要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才可以,也就是我们说的要书写一份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那么您知道这个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了......
什么合同不可以继续履行?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