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很多人在单位工作加班到很晚,由于公司认定该行为为自愿加班,拒绝支付加班费。但这样的行为是符合法律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自愿工作的情况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规定的加班是指:用人单位需要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完成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额外付出劳动,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这要求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员工进行劳动,而非员工自愿主动加班。如果员工的额外工作并不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要求或者额外的排班,也没有在用人单位的认可下进行,属于自愿工作的行为,不属于加班。所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若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自愿工作进行追认,将其性质认定为单位安排的加班。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有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其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员工额外的工作,是为了完成单位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加班,这样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加班。”即用人单位变相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为了证明这种情况属于加班,员工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由于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迫使员工不得不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加班。需要注意的是,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能获得加班收入。但用人单位若在法定节假日要求员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支付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三倍的加班工资。此外,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在标准的工作时间内,也不能获得加班工资。而计件制工作人员在定额安排的工作外工作能够能获得加班。总结以上可以看出,自愿加班属于自愿工作,不符合法定加班的要求。员工无权要求单位对加班支付劳动报酬。只有公司明确的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就必须承认加班事实,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加班费。
  
  
  
总结:很多人在单位工作加班到很晚,由于公司认定该行为为自愿加班,拒绝支付加班费。但这样的行为是符合法律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自愿工作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


·工伤认定完后隔年还能报销吗
      工伤认定期间除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以外,还有一些必要的开销,其中就肯定有一些医疗费用。不过,现如今基本上都有医保。完毕以后,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一部分,所以自己其实并花费不了多少钱。关于......


·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续签有什么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续签劳动合同。那我国劳动法中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中止适用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中止适用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中止适用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


·新《民法典》婚前男方首付买房 离婚后怎么分
      现在我国各地房价普遍比较高,所以在结婚时买的房,大都只能支付首付,剩余部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对于新婚姻法婚后男方首付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怎么分?根据我国婚姻发的规定,离婚能分......


·物权法遗失物有哪些
      物权法遗失物有哪些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物权法》将被废止。物权法遗失物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民法典》对......


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