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可以进行不动产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证需要向国土局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所以双方的区别不大。
  
  
  1、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3、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对相应的土地具有了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可以进行不动产使用权登记。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规定,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最核心的不动产类型就是土地。而以土地为基础再进行扩展,有其他的类型。在法律上有分离说与吸收说之分。根据吸收说,房屋被土地吸收,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同理,庄稼等土地上的附着物也被土地吸收,也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也不能成为独立的不动产。所以根据不动产的定义以及吸收说的理论,在实体上只有土地为不动产。吸收说可以说是传统法理,但是这种制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也有了发展。比如德国为了突显房屋的价值,使其与土地在价值上分开,但又不违背传统法理,就提出了地上权制度,然后根据吸收说,让地上权吸收房屋,这样也就符合吸收说的理论了。而另一些国家却与此相反提出了分离说。根据分离说,土地与附着于土地的物(特别是价值明显的物如房屋)分离为不同的不动产。如土地上建立一个房屋,此时土地与房屋为不同的不动产,但是一般情况下会产生与之相一致或协调的制度,如日本因此提出了法定租赁权与法定地上权,这样土地为独立的不动产,法定租赁权或法定地上权与房屋合并成为独立的不动产,然后就符合了传统法理。
  
  
  不动产是指该片土地上的建筑和物品是不能够进行移动的,而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是属于你个人的,两者都是证明该片土地使用权,但是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两者在性质上的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总结: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可以进行不动产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证需要向国土局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对方重婚可要求赔偿多少?
      对方重婚可要求赔偿多少?一、对方重婚可要求赔偿多少?如果无过错方请求赔偿,首先夫妻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根据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


·企业商标著作权登记需要多少
      企业商标著作权登记需要多少钱?公司想要自己的品牌被公众所认识,这就需要有一个有创意的商标来把自己和别人区别开来。所有大多数企业都会亲自设计自己的商标,并且为了防止他人盗用,还得到商......


·软件著作权登记完之后的手续怎样办理登记证书
      一个软件的开发包含着无数人的辛勤汗水,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的一种肯定。也是软件的合法性和唯一性的合法标志,这关系到软件走上市场,盈利化的一个合法标志。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


·轻伤一级不谅解应该如何判
      看具体情况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导致他人受伤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如果认定构成自首,最高可以减轻基准刑百分之三十以下。根据《刑法》第234条规......


·羁押时间超过判决刑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羁押时间超过判决刑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羁押期限超过判决刑期的话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