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失物能不能善意取得?

  
  一、遗失物能不能善意取得?
  
  
  不可以。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善意取得是怎么回事
  
  
  答: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此规定,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是无处分权人。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没有物权变动的公示行为,当事人之间只是债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民法典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三、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大家对于为什么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遗失物品虽然是遗失了,但是其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也不因遗失而发生改变。大家也是不可以一任何方式取得的,除非经过遗失物品的主人同意,其他任何占有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大家在拾得遗失物品以后要合理处置,不能非法占有,防止因此涉及到纠纷和麻烦。
  
  
  如果在路上拾到他人遗失物品的话,应该马上进行归还,因为无论时间的多少,遗失的物品都是属于权利人的,如果拒绝归还的话,对方可以以侵占罪起诉至法院,不过在归还的时候拾到人可以向权利人要求一定的报酬,这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
  
  
  
  
总结:一、遗失物能不能善意取得?不可以。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法律上做生意的误工费怎么赔
      法律上做生意的误工费怎么赔做生意是属于一种有着固定收入的人群,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


·开车玩手机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开车玩手机保险公司会赔付吗?开车打手机并非保险公司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该在投保车辆投保的保险限额内根据责任承担赔偿义务,赔偿范围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确认遗嘱效力有被告吗?
      确认遗嘱效力有被告吗?没有被告,没有争议,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效力的确认是法院按遗嘱合法性,遗嘱签署的顺序以及笔迹鉴定和是否有公正等法律规问定的法定程序鉴......


·高速追尾怎么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追尾了,首先应该注意人身安全,妥善处理安全为先。应该设置警示标志,然后报警。设置警示标识,目的是为了让后面的司机看到情况,避免再次发生连撞现象。如果追尾的地方处于紧急交......


·一、交通事故被伤后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被伤后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1.由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时,可以先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2.起诉经过调节后,仍然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对方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


·国有企业改制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国有企业改制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的持续高速发展能很大程度地提高我国市场经济的活力。国有企业与时俱进,及时改制重组,不断增强经济实力......


遗失物能不能善意取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