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一、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算是遗产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属于遗产。另外一种意见,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继承人、扶养人丧失继承和扶养的一种赔偿,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感情抚慰,不能作为遗产承担死者生前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其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
  
  
  2、公民的遗产包括: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卷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以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收益。公民的遗产并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4、从死亡赔偿金产生的法理分析,受害人如没有死亡,便没有死亡赔偿金的发生;受害人一旦死亡,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在受害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亲属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死者不再是权利主体就无需进行救济,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相关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已经死亡,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赔偿,既不符合逻辑,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障碍。
  
  5、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该复函虽系个案答复,但也充分体现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的价值所向,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6、将死亡赔偿金作为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进行赔偿,可以充分体现出对死者近亲属生存权的关注。
  
  二、交通事故赔偿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赔偿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方法是: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该怎么分配?
  
  死亡赔偿金虽不是遗产,但具有遗产性质,可以参照遗产分配(但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配方法是:
  
  1、赡养费赔偿:这是对死者生前赡养对象的赔偿,包括对老人和未成年人的赔偿,每项赔偿是有确切的金额的。该赔偿金应该由赡养对象按照各自的赔偿金额进行分配。
  
  2、丧葬补助费:谁花钱办的丧事,就应该归谁。
  
  3、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没有明确的针对每个亲属的计算,如果需要分配,应由亲属之间协商解决。
  
  4、误工费等:按照实际发生进行分配。
  
  5、治疗费:谁垫付的就应该给谁。
  
  6、财产损失费:被损失的财产原来是谁的,就应该给谁。
  
  通过我们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相关内容的简单介绍,关于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金,您已经有所了解,同时,您也已经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是其具有遗产的性质,可以按照遗产的性质来进行分配。
总结:一、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算是遗产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属于遗产。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多久开始赔偿?
      一、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多久开始赔偿?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一般是立即开始赔偿,至于具体的赔偿的时间,主要是看法官的判决,在判决书当中会予以说明清楚。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


·国家赔偿的归类原则有哪些?
      现如今,有许多国家赔偿案件,却往往的得不到解决,亦或是只得到国家不予赔偿的话语。其实,这都是人们对国家赔偿法和赔偿案件分类的概念混淆不清和对国家赔偿的归类原则的认识错误导致的。下面......


·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行政拘留送拘时间具体周一或者是四下午的14:00到15:30,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


·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什么
      只有具有规定资格的人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当然,最终要想获得无效婚姻的宣告,则还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至于这个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是什么?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解......


·著作权申请资料有哪些,申请著作权要什么材料
      著作权申请资料有哪些,申请著作权要什么材料著作权登记能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提供有效保障,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那么,申请著作权登记到底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又该如何......


·继承权如何公证,怎样办理继承权公证?
      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公证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但是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究竟继承权如何公证呢?我们......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