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那些资质?

  
  一、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那些资质?
  
  
  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的资质是必须要拥有五证。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应当主动将五证向购房者进行展示,不得隐瞒。
  
  
  二、五证的具体内容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指开发商及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土地之前,经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该建设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在这里主要就是指开发商开发的这个楼盘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城市的规划。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是指经土地使用者及开发单位申请,经当地的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在这本证书上,主要载明了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当然,如果是近几年的新开发楼盘,也有可能是《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须出具竣工备案表)。
  
  
  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正文所说的齐全的五证,这是从业的要求和标准。开发商应当将该证件放在显眼为止主动供购房者或者检察机关进行查看和检查。如果开发商没有主动提供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本身的资质,避免财产受到损失。
  
  
  
  
总结:一、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那些资质?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的资质是必须要拥有五证。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分公司签的合同谁当被告?
      分公司签的合同谁当被告?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或者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被告,企业可能开设多个分公司,分公司在当地作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以自己的名义在经营业务、对外签订合同。当分公......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产生停工窝工损失的承担
      关键是要正确界定损失与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不应判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停工损失费的承担,必须先分清哪些损失是无效合同造成的,哪些损失与合同效力无关。对于因无效合......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


·长春辛福嘉园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
      长春辛福嘉园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一、长春辛福嘉园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长春辛福嘉园房子的开发商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能为您办理到土地使用证。二、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关系两证应该是统一......


·抵押回执他项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在办理完毕了以后会给我们出具相关的证书,现在人们比较有机会能够接触到的他项权证应该就是土地和房屋这两种了。当然了,我们也是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才会把属于自己的某些重......


·售卖假货的法律法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售卖假货的法律法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售卖假货的法律法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中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


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那些资质?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