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到期社保也会与原单位解除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社保也会与原单位解除吗?
  
  
  劳动合同到期社保也会与原单位解除的。社保的缴纳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则按自谋职业者(不是自由职业者)的规定继续缴纳;二是如果不继续入职则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按自谋职业者进行缴纳。
  
  
  二、员工合同到期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的措施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社保的缴纳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则按自谋职业者(不是自由职业者)的规定继续缴纳;二是如果不继续入职则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按自谋职业者进行缴纳。
  
  
  做为自谋职业者缴纳,最大的影响有:一是缴费年限比有单位的职工多5年;二是达到年龄时只能领取养老金,而非退休金,数额上会有不同。不好说哪个比哪个多,因为自谋职业者也可以多缴多拿。自谋职业者的缴纳比例(以养老保险为例)可以在核定的养老保险基数的60%-300%之间选择。
  
  
  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员工若还是继续在原单位上班,而公司仍不继续缴纳社保的话,则可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可按法条进行处理。
  
  
  三、违规缴纳社保企业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选择不续约的,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由原单位代为缴纳的社保原单位需要申报减员,之后有员工新的单位进行接收,公积金也是采取同样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离职时需要单位开具出一份离职证明,证明员工与该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的法律纠纷,其中也就包括了社保账户的转移问题。
  
  
  
  
总结:一、劳动合同到期社保也会与原单位解除吗?劳动合同到期社保也会与原单位解除的。社保的缴纳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现实生活中每当一个工程完工之后,甲方就要给乙方清算工程款项,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很多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甲方拖不能及时结清工程款,这样的不仅侵犯了广大普通民......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孩子作为国家的未来,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只有让孩子在孩童时代得到自己父母的爱,才能够健康的成长。而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权吗?下面我们带您去知悉。父母作为法定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监事会职权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监事会职权包括哪些?您经常可以看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立了许多公司,也许您对于我们普遍所知道的公司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其具体问题不太清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


·财产赠与需要纳税吗
      需要,即使是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也会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十一种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


·一、交通事故37责任理赔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37责任理赔是怎么样的?赔付方式为总金额200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双方先各算出损失金额,主责一方,先使用自己的交强险金......


·交通事故出租车误工费时间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交通事故出租车误工费时间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一、劳动合同到期社保也会与原单位解除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