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双方签字并且协议在民政部门备案就生效。
  
  
  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公证生效。
  
  
  公证的作用有二,一是公证协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二是公证双方无威胁、胁迫等情形,是自愿签署。如果有条件,建议进行公证。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意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财产的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如果双方关于财产的协议通过公证后反悔的应当重新到公证机关处说明方能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其实夫妻双方如果对于离婚后的相关问题已经达成一致的意见,并且签订了离婚协议可以不必进行公证,但是如果担心之后发生纠纷或者其中一方伪造相应的协议内容,建议双方亲自到相关部门进行公证,保证协议内容真实并且具有法律效力,证明双方都是自愿签订。
  
  
  
  
总结: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双方签字并且协议在民政部门备案就生效。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同居保证金是否属于彩礼
      有的男女可能会在同居期间就约定一个保证金,而日后如果顺利结婚的话,这个保证金就自动的变为结婚彩礼。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同居保证金就是属于彩礼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


·涉毒案件主犯与从犯一般差几年
      主犯与从犯之间量刑差距小的可能只有几个月,量刑差距大的可能达到三年、五年甚至还要多,具体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而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怎么转移(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怎么转移(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


·致人死亡交强险最多赔偿多少钱?
      在购买车辆我们被强制要求购买的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下,交强险最多会赔偿多少?交强险的赔偿是有限额的而且还要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形,有责的情况下交......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


·去哪儿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技术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可是该去哪儿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呢,具体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您最好看看下文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因为鉴定结论......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