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事故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就是赔偿经济损失,再辅以对受害人的赔礼道歉。一般发生医疗事故都是先行协商解决,可以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一般有缔约过失的责任、违约责任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因为当事人在缔约的时候犯了错误导致合同并没有成立,因此而让当事人遭受了损失或者是医方当事人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如医方没有履行对患方的照顾、保护的职责使得患方人身受到损害,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双方的当事人为了缔约的契约接触并且协商,因为缔约关系再由一般普通转换为特殊联系的关系,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信任感。2、违约责任。指的是双方的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上的债务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患双方的合同中如果双方没有按照合同上的规定(主要是医院)履行应尽的义务,又或许没有及时的抢救病患耽误了治疗的时间,或者是在治疗的过程中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常见的医疗纠纷大部分都是不适当的履行状态,或者是因为医生的粗心或者是自己的不负责任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治疗的不彻底或者是调剂错了药品没有告知患者正确的吃药的方法,导致患者服用了剂量过大的药物而加重了自身的病情,也可能是手术过程中消毒不及时导致病患感染伤口。当然患者自身也不可以不按时服药或者是妨碍治疗的过程。这些都是由于双方当事人违反医患双方的约定或者医疗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各自的应履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造成的,这也是医疗纠纷的主要根源。实践当中,医方违约给患者造成了人身伤害,在这个时候医方还构成侵权,此时医方行为形成侵权之债。既造成了违约有形成侵权,使违约和侵权竟合。在民法理论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时,受害人有权选择其中一条进行申诉,这样的选择对于患者是比较有利的。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所谓后合同义务,就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于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妥善处理的有关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保密等义务。患者在医院没有与医方发生纠纷,但是患者出院后,因为一方没有告知患者关于出院后的服药方法、注意事项等而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者是医方在患方出院后对患方的隐私信息没有做好保密工作或是故意张扬的,对患者隐私造成侵犯了的,因此而发生的医疗事故,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受到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2023故意伤害罪判刑多长时间
      2023故意伤害罪判刑多长时间一、故意伤害罪判刑多长时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因此制定了赔偿法,但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


·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
      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只有在法定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您才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那么,在法律上,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有哪些呢?在满足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后,您还应该先将违约金计......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


·商场顾客摔倒怎样处理
      商场顾客摔倒怎样处理一、商场顾客摔倒怎样处理1、迅速控制事态,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商场组织人员查清发生原因,查看顾客伤情,视伤情轻重决定是否要送医院治疗,现场拍照留存。2、物业公司根......


·姓名权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哪些?
      姓名权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哪些?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