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辞退没合同的临时工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辞退没合同的临时工的补偿规定有哪些?一般提供以一定的劳务劳务为内容的临时用工协议,比如一些雇佣协议、劳务协议等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但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协约是逃避了劳动法中规定的义务。这种情况就没有办法根据劳动法中的进行处理,应该按照劳动关系进行处理。比如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只要具备这几种情况就可以形成劳动关系: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和该劳动者要符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关主体资格,如果用人单位不合法那就不能形成劳动关系;第二种是用人单位指定的一些劳动规章制度要适用于劳动者,不能指定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劳动者也要遵从单位的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一些劳动并可以取得报酬。意思是劳动者应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第三是劳动者所做的劳动应该是用人单位业务中的一部分,比如存在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做其他兼职之类的。但是生活中也存在这种临时工,因为劳动的时间短所以没有签合同。但是实用期间如果被辞退了该怎么办?一般来说,没有签订合同的临时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是同时也面临着仲裁时效的诉讼风险。二、临时工可以拿到哪些报酬呢?一是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劳动报酬,就是临时工每月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和临时工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一个月内还没有签订合同,那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员工一年以内的双倍工资。意思是临时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那该临时工可以得到两倍工资的钱,其中是本应支付的工资和用人单位赔偿的一倍工资,但是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一年就不能赔偿了。具体可以向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一直找借口不发工资或者找一些理由莫名其妙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员工可以打相关投诉电话对这家用人单位进行投诉。或者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举报,最后要是用人单位坚决不执行的话,劳动者就可以告到法院强制用人单位执行。
  
  
  
总结:辞退没合同的临时工的补偿规定有哪些?一般提供以一定的劳务劳务为内容的临时用工协议,比如一些雇佣协议、劳务协议等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但现实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后女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并不是指只有男方才必须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的话,那么按照我国法院的规定,其实女方应当按时的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因为尽......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
      强奸罪的客观成立要件有哪些1、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


·盗窃后自首还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盗窃后自首还承担刑事责任吗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形式有入室盗窃、带凶器意盗窃和扒窃等。盗窃罪一般是按数额进行定罪的,但对于入室盗窃,多次盗窃的......


·一、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要满足什么条件?一、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要满足什么条件?(一)一般条件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它是指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辞退没合同的临时工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